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危险货物监管与船舶污染防治第十八条有效在航道、航道沿岸设置水上加油(气)站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