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引进和培养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编制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