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激励和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对有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按照规定授予荣誉,并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