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激励和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编制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人才住房有关内容,并通过配建、租赁、出售、补贴等相结合的方式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