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激励和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建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各类基金与双创人才(企业)有效对接,引导社会资本与双创人才(企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