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评价和使用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企业设立首席研究员、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等岗位,并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相应待遇。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