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评价和使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众创空间、项目孵化器、加速器、公共实验室、创业园、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等载体建设,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