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评价和使用第二十一条有效拓宽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请评定工程技术员以上相应等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