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引进和培养第十六条有效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人才引进,积极培育和引进猎头机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引进本市急需紧缺、产生重大影响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或者团队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