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引进和培养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引进世界一流的顶尖人才团队,可以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