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