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经营者利用临时场地以会议、讲座、集中体验等方式依法开展宣传推销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核查、保存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