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经营者对以有奖销售、附赠等形式提供的奖品、赠品、免费服务等,应当保证其质量和性能。

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存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瑕疵的,应当向消费者说明,并在修理、更换、退货等方面作出明确约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