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对新制定、全面修订以及对重大制度作修改的法规草案实行表决前评估制度,邀请或者聘用有关专家和权威人士,对法规草案的体例、内容、语言文字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法规出台的时机、预期效果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论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