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对新制定、全面修订以及对重大制度作修改的法规草案实行表决前评估制度,邀请或者聘用有关专家和权威人士,对法规草案的体例、内容、语言文字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法规出台的时机、预期效果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论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