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常委会议事规则,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五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办公厅负责将有关材料及时送交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