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政府采购主体包括采购机构和供应商。

采购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分散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州、县(市)政府采购机构。

分散采购机构是指会同集中采购机构或接受集中采购机构委托,进行采购的使用单位。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