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第二章 采购主体第七条有效政府采购主体包括采购机构和供应商。采购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分散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州、县(市)政府采购机构。分散采购机构是指会同集中采购机构或接受集中采购机构委托,进行采购的使用单位。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3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