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不得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3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