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州、县(市)政府应当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就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制定标准。任何单位不得超标准采购。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3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