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正在进行的采购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规定,应当责令采购人中止采购;需要依法追究责任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