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第四章 招投标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申请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其资格条件的有关文件资料,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3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