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