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闻媒体有夸大事实、进行虚假报道或者向市场主体索取财物、牟取其他利益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