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优化政务环境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压缩审批时限,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