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压缩审批时限,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