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优化政务环境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将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目录、程序、结果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