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优化政务环境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得作出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法定权限的政策承诺。对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政策和优惠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招商引资等书面承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