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先进技术。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