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单位或者个人参与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