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候资源特点,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合理开发利用冰雪、雾凇等物候景观以及避暑气候地等旅游气候资源,发展自治州特色旅游产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