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规划编制的背景、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二)气候资源种类、分布、现状和可开发利用程度;(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保护范围和重点;(四)气候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