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有效公民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毁损旅游设施;(二)在景物上刻划、涂污;(三)不服从景区安全管理;(四)其他违反旅游文明规范的行为。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