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各类绿地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绿地控制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绿地控制线的,应当依法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