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审定的绿地指标进行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统一安排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