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游泳、烧烤、露营和营火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