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政府投资建设和移交政府管理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和以文化传承、科普教育为主要功能的专类公园应当实行门票免费,特殊情况拟收取门票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征求游人、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实行收费的公园,应当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人员等特定群体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游园内容、票价种类、优惠对象、优惠幅度以及监督举报电话。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