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