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的环境卫生服务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城市雨污管网或者直接排入水体。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