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和公平合理原则,提出竞争主体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歧视潜在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