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交易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和公平合理原则,提出竞争主体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歧视潜在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