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废止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