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访条例/第八章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应当定期对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重点信访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督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信访督查专员了解信访法规、信访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信访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检查、指导信访工作,协调和督办重点、疑难信访事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