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访条例/第七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第四十一条已废止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信访人申请撤回提出的信访事项,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后,处理终止。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