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访条例/第四章 信访渠道第十五条已废止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建设本省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畅通网上信访渠道,引导信访人通过网上信访平台提出信访事项;有条件的,可以开展网络视频接访。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在网上信访平台向信访人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