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