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传统工匠传承人制度,组织培训传统工匠,鼓励传承民间手工技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传统工匠参与传统建(构)筑物抢救修缮和传统村落风貌整治。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