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传统工匠传承人制度,组织培训传统工匠,鼓励传承民间手工技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传统工匠参与传统建(构)筑物抢救修缮和传统村落风貌整治。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