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适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鼓励村(居)民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利用传统建(构)筑物开设博物馆、纪念馆、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宿等,对传统村落民族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