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传统村落驻村专家、村级联络员制度,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及传统村落内建设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