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对非传统村落内尚存可移动的零星传统建(构)筑物构件和具有较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碑刻、木雕等,经州、县(市)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在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后可以迁移到传统村落中保护。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