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六条已修改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保障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原住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村、居民的房屋,因保护需要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的,村、居民可以在允许建设区申请宅基地,具体申请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