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社会生活与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地保护,提高城市建成区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应该限期绿化,依法收回的土地优先用于城市绿化。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