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地保护,提高城市建成区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应该限期绿化,依法收回的土地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