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保障生态安全。禁止擅自引入、养殖会造成危害的外来野生动物、植物及微生物。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