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保障生态安全。禁止擅自引入、养殖会造成危害的外来野生动物、植物及微生物。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