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有关规划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重点保护区域,细化国土空间功能分区,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