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功能区划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有关规划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重点保护区域,细化国土空间功能分区,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